甲因与乙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欠款8000元。在庭审过程中乙提出甲父曾借其1万元,要求用欠款抵债并偿还其2000元。对此,法院处理正确的是_____。
A、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将两诉合并审理
C、追加甲父为第三人
D、告知被告乙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本题中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乙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甲,而非甲父,因此乙要求抵债不构成反诉,不可以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