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月1日晚7点50分左右,台北板桥当铺老板呼醒寰被杀身亡。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呼醒寰身中18刀,当铺被烧得一片狼藉。经工作人员证实,当铺共丢失了两枚金戒指,一块金表,以及四万元台币。很快,警方便锁定了一位犯罪嫌疑人——曾去过当铺的张铭传。
当铺
3月17日,张铭传被台北警方逮捕,理由是当铺门上提取到了他的指纹。张铭传在警局遭到了怎样的审问无从得知,只知道他最后写了“自白书”。而警方也“贴心”地为他找到了证据。一:当铺门上的指纹。二:一条带有血迹的裤子。三:一只咖啡色的手提箱。四:一把画在纸上的“刀”。
被捕
而就是这把画在纸上的刀,让法院判处张铭传死刑。与在警局的“配合”不同,在法庭上,张铭传推翻了自己之前的口供,坚称自己无罪,向法院进行了申诉。但法院并没有接受张铭传的申诉,而是维持了原判。张铭传的父母不相信儿子**,四处奔走呼告,向上级法院申诉。但换来的却是,张铭传四次被判处死刑。
看着两位老人日渐苍老的面庞,一些网友心痛不已。最终,两位颇具正义感的律师挺身而出,决定为张铭传进行辩护。针对警方找到的四条证据,两位律师一一进行了反驳。第一条:当铺大门上提取到张铭传指纹。台北警方就是根据这一证据,认定张铭传到现场**,但提取到的指纹只能证明张铭传到过当铺,并无法证明他是**凶手。
带血的裤子
第二条:一条带血的黑色裤子。根据警方的说法,这条裤子就是张铭传行凶时穿的那一条,上面的血迹就是被害人的。但根据化验结果显示,这条裤子上的血型为AB型,而张铭传的血型为A型,被害人的血型为B型。
手提箱
于是他们又改口道:“是张铭传在与被害人进行搏斗时,刀刺伤了二人,导致血相溶。”但律师申请复检后发现,裤子上根本就没有受害人的B型血,只有张铭传的A型血。而且当张铭传穿上裤子时,裤腿处短一大截。很明显,这条裤子并不是张铭传的。
纸画的刀
第三条:咖啡色的手提箱。这只手提箱被认为是张铭传行凶时的物证,但根据检查结果,手提箱上并未发现血迹,不能当作罪证。
张铭传被释放
第四条:纸画的刀。这一证据应该是最搞笑,也是被人吐槽最厉害的。张铭传被捕后,警方一直没有找到凶器。但没有凶器就无法定罪,所有警方便要求他在纸上画了一把刀。因为审判过程不专业,所以此案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间,舆论哗然,社会大众纷纷指责法院草菅人命。法院顶不住压力,判决张铭传无罪释放。在被关押836天后,张铭传终于得到了公正判决,母子俩喜极而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