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界围绕马克思如何认识道德争议不断。一方面,马克思曾明确表示共产主义要“废除宗教、道德”“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要求”,看起来似乎表达了一种“反道德”的立场;另一方面,马克思的著作中又充满了或隐或显的道德判断。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的批判,到《**宣言》中对共产主义的憧憬,再到《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阶级非人处境的描绘,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马克思的道德关怀。“异化”“剥削”“奴役”等字眼,更是折射了马克思的道德诉求。那么,我们如何理解马克思看似矛盾地对待“道德”的态度呢?“道德”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又该如何定位如何认识呢?
厘清这些问题,必须明确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道德”的真实含义。在马克思那里,实际上有两种“道德”。一种是马克思所批判的抽象的虚假的旧道德;另一种则是马克思在批判旧道德过程中所潜在表达的真正的具体的新道德。尽管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没有这样明确的区分,但是经过分析可以发现,这两种道德之间的根本差异就在于哲学基础不同。马克思之前的西方道德哲学,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和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论学说,都将道德建立在抽象人性的基础之上,认为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表现,从而提出了一般的道德原则。马克思则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作为意识表现形式之一的道德应该“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所以,建立在抽象人性基础上的道德只能是形式的、抽象的“道德说教”,而真正的道德应该建立在“现实的人”的基础之上。
真正的道德是道德规范与价值理念的统一。马克思指出,我们“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道德不能脱离人的价值理念,道德背后一定承载着利益。所以马克思批判康德没有认识到所有的道德基础都应该是以物质利益和由物质生产关系制约和决定的意志为基础。而康德却把这种理论的表达与它所表达的利益割裂开来,借助自在自为的“自由意志”,把有物质动机的规定变为纯粹的自我规定。我们不能脱离开物质利益和价值理念来抽象地谈道德,否则就会流于形式、陷入说教。
真正的道德是道德理论与道德实践的统一。这不仅仅是马克思对待其哲学的态度,更展现了马克思对道德的思考。他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道德也不可能只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发生,对道德的理解和建构,必须上升到现实的人所生活的现实的世界中去,必须对现存世界的生产条件和现实的个人的社会关系加以批判性考察。马克思不仅仅是这么说的,而且也是这么做的。时至今日,马克思仍然为世界人民所敬重,不仅仅在于他博大精深的思想,更在于他对广大劳苦大众的同情、致力于追求全人类解放的崇高道德境界。马克思出生于一个富裕的家庭,又身为哲学博士,他原本可以拥有优越的生活,但是他把毕生的精力投入到为全人类的解放和自由的奋斗中去,为此而甘愿忍受病痛、贫穷和驱逐。他是有血有肉的常人,却成就了顶天立地的伟人。可以说,马克思以他自己的身体力行告诉我们,真正的道德必须是知行合一。
真正的道德是个体自律与个人自由的统一。马克思把受规律支配的人类精神的自律与受制于他人的外在他律区别开来,实际上也就把自律和自由联系起来,因为真正的自律是自己为自身立法并遵守自身的规则。马克思一生致力于追求人的解放,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自由王国的社会理想。当然,真正的自由并不是无所拘束,人的真正解放与自由是实现了自己为自己立法并自行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的道德不是外在的束缚,而是人内在的自由。
受制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马克思对道德的研究更多的是侧重于将道德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语境中从宏观上去定位和考察。因此,马克思并没有专门深入地探讨道德现象与道德品质,也没有给出个体道德行为方面的评价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道德资源丰富,而且侧重从个体角度集中论述道德在修身养性、人生追求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以德修身,进而实现修齐治平。中国**人把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仅从理论上突出强调了道德的作用,而且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都注重发挥道德在凝心聚力、内得于己、外得于人方面的独特作用,特别是针对社会中的“关键少数”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人“心学”修养两大任务的提出,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与中国实际、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代表性成果。一方面,新时代的道德观建立在现实的人的基础之上,具有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政无德不为。对于国家民族而言,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这是一个民族的大德。这不仅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更将凝聚共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基于此,在国家治理层面,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对于个人而言,道德是为人之本、从政之要。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修炼好**人的“心学”,方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注入向上向善的能量。